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關于規范限額標準以下項目采購的通知
自治區本級各預算單位,各盟市財政局,滿洲里、二連浩特市財政局:
為規范各預算單位限額標準以下項目采購行為,明確采購職責,進一步落實《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關于公布全區統一集中采購目錄及有關政策(2020年版)的通知》(內財購〔2019〕1733號)、《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優化政府采購領域營商環境工作的通知》(內財購〔2021〕1421號)、《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關于加強預算單位政府采購活動內部控制制度的通知》(內財購〔2021〕965號),強化各預算單位主體責任,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限額標準以下項目采購范圍界定
限額標準以下項目采購是指各預算單位采購集中采購目錄以外采購限額標準以下(不包括本數)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限額標準以下項目采購,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條規定。各預算單位采購限額標準以下項目時,能夠歸集需求形成單一項目采購的,不得對項目進行拆分來規避政府采購。不得將不屬于同一采購項目的采購品目進行混搭采購。凡是政府采購電子賣場能夠滿足采購需求的,要做到“應采盡采”。
二、嚴格執行單位采購活動內控制度
各預算單位要加快推進單位采購活動內控制度建設,限額標準以下項目采購應嚴格按照本部門、本單位采購內控制度要求開展采購活動,合理安排采購計劃,規范采購交易,加強履約驗收、及時支付款項。有條件的單位應當積極探索并加快單位采購服務系統建設,與政府采購云平臺實現對接,將制度與信息化進行深度融合,加大采購信息公開力度,提升公開透明度,實現采購項目實施全過程留痕可追溯、采購檔案全流程電子化管理。
三、明確限額標準以下項目采購主體責任
各預算單位應當堅持“誰采購、誰負責”的原則,嚴格履行采購人主體責任并對采購需求和采購結果負責。限額標準以下項目采購,各預算單位可自行采購或者委托采購,采購交易過程應實現電子化管理,并確保采購檔案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各預算單位可根據單位采購活動內控制度管理要求,在“內蒙古自治區政府采購云平臺”進行無過程限額以下采購計劃及采購合同備案,合同及履約驗收信息無需在“內蒙古自治區政府采購網”公開。
四、規范合同簽訂及履約驗收
各預算單位應當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則與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并根據合同約定依法履行合同義務。采購合同的履行、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的方法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各預算單位應當根據采購項目的具體情況,組織項目履約驗收。驗收合格的項目,應當根據采購合同的約定及時向供應商支付采購資金。驗收不合格的項目,應當依法依規及時妥善處理。
五、限額標準以下項目采購爭議事項處理
各預算單位作為質疑投訴答復的主體,應依法、及時、準確、實事求是地做好爭議事項處理,切實維護供應商的合法權益。供應商認為限額標準以下項目的采購過程損害自身合法權益的可向采購人提起質疑投訴,各采購人可參照《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相關規定予以受理。供應商對爭議事項處理結果不滿意的,可向采購人預算主管部門進行舉報,各預算主管部門應依法依規及時進行受理。限額標準以下項目采購,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條規定,各級財政部門不對爭議事項進行受理或處理。
六、嚴禁對供應商實行差別歧視待遇
各預算單位開展限額標準以下項目采購活動時,要糾正妨礙公平競爭規定和做法,要對標對表《內蒙古自治區政府采購負面清單》,合理設置資格條件、制定采購需求、科學設置評審因素,不得以不合理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要規范限額標準以下項目采購的委托,嚴格按照“誰委托、誰付費、誰負責”的原則執行,不得向供應商收取采購代理費,不得有償提供采購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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